快手小鑫和快手网红鑫哥的家世

2024-04-13 22: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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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重金打赏主播,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文/宁斐泓

南抖音,北快手,王者农药遍地走。

在“互联网+”的浪潮中,网络直播已成为时下热门。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8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7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7.72亿,其中增长速度最快的就是网络直播用户群体。

在网络直播观众群体中,“打赏”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观看者可以在观看直播的同时根据自身喜好给主播送礼物,主播所得的礼物可以直接变现。千万别以为“打赏”只是小打小闹,据报道,个别知名主播每年仅靠“打赏”就能入账数千万元。

“打赏”如此火热的同时,却也已经引发了众多热点事件,如一些职场人士为打赏主播不惜挪用公款、已婚人士为打赏主播倾家荡产,甚至造成激烈家庭矛盾等,但引发更多讨论的,还是时不时见诸报端的未成年人群体巨额打赏主播的是是非非。

周公在此与焦虑的家长们共同探讨一下:熊孩子未经同意拿家长的钱重金打赏主播,这些花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频频发生

调查显示,每十个直播用户中就有一个是青少年,其中小学生(12岁及以下)占52%,中学生45%、高中生3%。且年龄越小的用户打赏越多,一半以上掷重金打赏的未成年人是小学生。

新闻中关于未成年人豪掷千金打赏游戏或其他类别节目主播的事件屡见不鲜:

河北沧州某小学女生使用妈妈手机通过快手视频对一个制作彩泥的主播进行打赏,前后消费9万余元,而朱女士联系快手公司希望平台退还消费款项时,对方要求其提供有关“消费系无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相关证明,后快手公司认为朱女士提供的材料并不足以证明当时的消费是其女儿操作的,最终平台承诺退还3万余元。

辽宁大连9岁小女孩小鑫在虎牙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5万余元,母亲维权三个多月没有结果。对此虎牙公关部表示,一般会建议当事人提供孩子玩手机游戏时的视频资料,但小鑫申诉材料中并无此类证据,无法证实打赏行为确是孩子操作,故其母申诉始终未获审核。

00后女生小雅在加拿大留学期间迷上映客直播,三个月打赏男主播花掉65万余元,家长以女儿名义起诉映客直播要求退钱,但一审败诉。法院认为,刘女士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小雅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登录并充值消费。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主播的新闻屡见不鲜

从新闻报道来看,熊孩子们瞒着家长打赏主播,确实给一些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困扰,而家长们发现后也多试图通过平台申诉、法院起诉等方式挽回损失。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这类争议在法院会得到怎样的处理呢?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法院怎么判?

在广州市番禺区法院2017年10月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小王的母亲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了虎牙直播,称在2017年1月至2月期间,小王受虎牙直播平台及各大主播的各种诱惑,在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她的支付宝、手机微信向华多公司转账111万余元用来打赏虎牙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李女士认为,儿子作为16周岁未成年人,其巨额充值及打赏行为已经严重超出了自身民事责任能力范畴,且该行为亦未取得作为监护人即其母亲的同意及事后追认,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华多公司应当全额返还充值款项。

而另一方华多公司也大喊冤枉,同时提出了多个抗辩理由:第一,由于本案为合同类纠纷,基于合同相对性,纠纷当事人应为合同相对人,李女士并非本案适格原告;第二,虽本案标的看似很大,但充值消费实际上有上百笔,每笔低至一百,多则几千元,这样的消费行为与小王的年龄是相适应的;第三,本案中打赏行为持续两个月之久,存在数百笔消费记录,小王用妈妈的微信、支付宝进行转账,须知道支付宝账号、登录密码、支付密码,且支付宝同时绑定了农行储蓄卡,每笔消费均有短信提醒,同时显示账户余额,在两个月期间内李女士本人还曾使用自己支付宝、银行卡进行转账和消费,其对小王进行消费交易不知情的主张与常理不符。

法院在本案中最终采纳了被告的答辩意见,认为本案中,李女士无权以原告身份直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只能基于涉案合同损害了其作为合同外当事人利益(恶意串通情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且在本案中,即便涉案协议确实是小王与华多公司签订的,也不存在双方恶意串通并因此损害李女士利益的情形,法院据此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在黑龙江大庆龙凤区法院的另一起案件中,姜女士9岁的儿子小齐同学在两天之间用妈妈的信用卡在快手上打赏女主播,消费一万余元。姜女士认为小齐消费行为远超出其认知能力,应认定打赏行为无效,遂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要求被告返还1万元。法院认为,以此类案由起诉,姜女士应承担证明被告对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过错,且被告行为与原告所受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或存在其他被告应予返还的情形。但本案中快手公司并未直接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姜女士无权要求其返还消费款项。

有类似经历的还有00 后的女生小雅(化名)。她在加拿大留学期间迷上了映客直播,3个月内仅打赏男主播就花费了65万余元。小雅的母亲刘女士以女儿名义起诉映客直播要求退钱但一审遭遇败诉。法院认为,虽然刘女士称映客账号是女儿以其名义偷偷开设,并通过其名下的微信、支付宝私自消费,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明确实是小雅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登录并充值消费。


网络打赏争议多,花出去的钱难要回?

从上述案例和判决中可以看出,此类追讨未成年人网络打赏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至少面临诉讼主体适格诉由选择困难以及举证责任过高三大困境。

一方面,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网站的服务合同只约束网站和未成年人这两个合同主体。家长并非合同当事人,是无权以原告身份直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的。

另一方面,在诉由选择上,有法院认为:当父母以自己名义起诉时,只能基于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作为合同外当事人利益这一事由,而对未成年人与平台间是否成立合同、若成立该合同性质为何、该合同是否可能无效等未作讨论;也有法院认为,父母可以财产损害赔偿作为案由起诉,但需要承担相应证明责任,证明平台存在直接损害其财产利益的行为,损害与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论如何选择,家长的证明责任都很重。

从理论上来看,按《民法总则》《合同法》中有关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才有效。据此,家长或可以主张未成年人巨额打赏因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因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而无效,从而追回相应的打赏金额。

但是在实务中,家长们往往在举证上面临很大困难。法院往往会要求家长证明打赏行为系由未成年人独立作出,家长并不知情。而在实践中,想要证明自己“并不知情”其实非常困难——很多家长不仅会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孩子随便摆弄,还会把账号、密码等信息也告诉自己的娃。在已有案例中,这些情节都成为了平台方抗辩的理由。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也看到各大直播平台确实为减少此类事件作出了努力:斗鱼直播在对此类事件的内部处理程序中,会要求提供账单、消费记录,以决定是否返还全部或部分款项。快手视频则在近日特别针对未成年人用户保护问题推出了“家长控制模式”,在该模式下,将“只呈现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无法进行直播、打赏(取而代之的是“红心点赞”)、充值、提现等行为。快手方面同时表示,面对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平台通过用户画像技术识别未成年人后,将实行全额退款政策。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此类“坑爹”事件真的会越来越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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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溺水身亡,同伴烧毁衣服隐瞒不报,法院这样判

今年5月20日,家住广西贵港的小芹(13岁)突然“失联”了,他的家人通过报警、微信等方式寻找,但一直不见踪影。一天后,小芹的尸体在附近江河里被发现。经民警调查,小芹之前与另外3个伙伴去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而同伴却故意烧毁衣服并隐瞒不报。

痛失儿子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与其儿子一起游泳的3个伙伴及其父母诉上法庭。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五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

孩子失联 江里发现尸体

5月20日一早,李某福发现孙子小芹一晚上未回家,四处寻找无果后,急忙来到市公安局三里镇派出所报案,并电话通知了小芹在外务工的父母李某夫妇。李某夫妇当即请假赶回家加入寻人队伍,并通过三里社区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布信息进行寻找,均未果。

5月21日下午18时,三里派出所接到覃塘派出所通报,在义渡江三里镇石社村朱砂屯水域发现一具尸体。经DNA鉴定比对和市公安局法医通过法定程序对尸体进行解剖,确认死者为小芹,为溺水死亡。

通过查看街面天网监控视频,三里派出所民警发现,小芹失联前最后是和同班同学小程、小瑞、小鑫三人在一起。6月3日,派出所通知小程、小瑞、小鑫三人及其学校班主任马某芹前来了解情况,小程、小瑞、小鑫均表示不知情。次日,派出所再次通知小程、小瑞、小鑫前来问话调查,经过学校老师和民警多次作思想工作后,三人才道出了事实真相。

此时,李某夫妇才知道,小芹是在和小伙伴游泳时溺亡的,事发后小伙伴们故意隐瞒。

同伴相约集体沉默

原来,5月19日正是周日,天气炎热,才上六年级的小芹和同学小程、小瑞、小鑫相约到三里镇九岸村江边去江边游泳。4个小孩骑着一部电动二轮车就到了江边。

刚开始,小芹和小伙伴都在岸边的浅水区里玩耍,后来,小芹提出到深水区去,被小伙伴拒绝后,自己慢慢走到深水处去玩。等其他小伙伴发现时,小芹已经在深水处挣扎。小瑞回忆说:“当时我们看见他在深水里挣扎,就大喊救命……”

13岁的小芹很快被江水淹没。事发突然,小程、小瑞、小鑫赶紧上岸穿衣,因为恐惧害怕被责骂,三人商量后决定把小芹的衣服烧掉、把手机丢到江里、把鞋子丢到草丛里,并互相约定“不要告诉任何人”。三人各自回家后,没有向自己的父母、小芹的父母或者其他人提到小芹溺水身亡,也没有向人提起游泳一事。

法官在审理中还发现,小芹在发生本次事故前,亦曾前往本案事故发生的水域和其他江边游泳,并将相关的游泳视频上传至“快手”短视频等社交网络。学校班主任马某芹获知后,曾于5月11日将小芹私自去江边游泳的事情通报小芹家长,并于5月13日通知其爷爷李某福到学校签署监管承诺书。

法院判决:三名同伴的父母承担20%民事赔偿责任

随后,李某夫妇将小芹的3个同伴及其父母共8人起诉至覃塘区法院,要求他们对小芹的死亡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20万多元。

李某夫妇诉称,小芹同伴三人明知去江边游泳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相互劝阻;小芹被水流冲走时,三人没有进行必要的救助,最终造成小芹死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三人还刻意隐瞒事实,致使事发后14天,真相才大白。3个同伴对小芹的死亡主观上存在严重过错,依据法律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小程等3个同伴的父母同样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庭审现场

8名被告称自己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他们辩称,李某夫妇作为小芹的监护人,放任小芹擅自外出游泳,监管教育不力,依法应负主要责任。小芹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其年龄、智力状况,应当对河流等水体存在的危险具有一定的判断,其从浅水区走到深水区玩耍以致溺水死亡主要系自身疏忽所致。3个小孩与小芹结伴游泳的行为以及事发后因心理恐慌没有向家长汇报的行为,均与其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覃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芹虽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已具备一定的分辨是非、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仍罔顾危险到江边游泳造成溺水身亡,应由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故由其父母即监护人承担。李某夫妇疏于安全教育、管理,应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该案庭审现场

小程、小瑞、小鑫三人,明知去江河边游泳有危险,在有人提议去游泳时,没有相互劝阻,反而一同前往;且在发现发生溺水的险情时,没有尽到符合其13岁的年龄力所能及的救助义务,如大声呼喊、马上骑上电动二轮车到江边附近的村庄呼喊求助、打电话报警等,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即20%。因三人为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因其三人是未成年人,故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因难以确定三人的责任大小,故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3名同伴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对小芹的死亡损害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5万余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piikee | 分类:快手直播 | 浏览:22 | 评论:0